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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广 告 须 知

信息来源于:黔南123 发布时间:2007/3/18
一、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
1、营业执照;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4、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
5、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6、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
7、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它证明。

二、申请发布进口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进口的有关批件;
2、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合格的证明;
3、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应附中文译本)。

三、申请发布药品广告,须提交下列证明:
1、申请人及生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
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
3、该药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
4、该药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
5、有商品名称的药品,必须提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四、申请发布农药广告,须提交下列证明:
1、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
3、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号、农药产品标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五、申请办理户外广告,须提交下列证明:
1、营业执照;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广告合同;
4、场地使用协议;
5、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6、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广告。

六、申请办理印刷品广告,须提交下列证明:
1、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2、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
4、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七、申请发布房地产广告,须提交下列证明: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6、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

八、申请办理食品广告,须提交下列证明:
1、营业执照;
2、卫生许可证;
3、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4、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
5、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
6、进口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输出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签发的卫生证书,中文标签;
7、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市局负责电视、报纸、杂志、广播、网络等媒体广告登记,工商所负责对辖区内户外(包括布标、灯箱、路牌)、印刷品等形式广告登记。
电话:010-61744588 传真:商务合作QQ45177403 邮箱:union#cc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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